辽宁将药物合理使用纳入临床医师绩效考核指标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行动计划(2020-2022)》,提出到2021年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将药物合理使用纳入临床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来源:健康报、辽宁卫健委官网
药品支出是群众医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药品供应和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是药品供应保障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点。
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持续深化,为在药品供应保障层面解决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品种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但一些地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仍需健全,药学服务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行动计划(2020-2022)》(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到2021年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将药物合理使用、处方点评结果等相关指标纳入临床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相应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重要指标。
《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药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药品使用改革力度持续加大,药品领域改革全链条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物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合理用药各项指标在全国位居前列,为健康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计划》明确,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对临床医师的绩效考核,细化、实化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明确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智能监控,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发现的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严肃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
《计划》明确,2022年底前,全省50%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门诊,重点为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治疗,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参与治疗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与,指导精准用药。
《计划》明确,2022年底前,医联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培训。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计划》要求,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开展合理用药考核。《计划》要求,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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