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三)—母乳喂养
今天为各位战友介绍乙肝妈妈母乳喂养及产后随访的问题!
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并未增加婴儿的HBV感染率,感染HBV母亲分娩后可以哺乳。没有必要检测乳汁中的HBsAg和/或HBV DNA。
母亲未服用抗病毒药物者,新生儿接受规范的联合免疫之后,可以进行母乳喂养,母乳喂养并未增加HBV母婴传播的发生率。如母乳喂养期间母亲出现乙肝活动,可参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更新版)》中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原则给予抗病毒治疗,如果接受TDF治疗,可以母乳喂养。
以阻断HBV母婴传播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停药,婴儿接受联合免疫之后,可以母乳喂养。
以治疗乙肝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应继续用药,如果服用TDF治疗,因TDF在乳汁中药物含量很少,婴儿可以接受母乳喂养。
母亲产后随访
HBV感染母亲产后可能出现ALT升高。研究、表明,产后24周内,约有28%的HBV感染母亲出现肝功异常,孕妇HBV DNA高载量是产后肝功能异常的危险因素。
产后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者,按慢性乙肝患者的随访方案进行随访,分娩后1年内每2个月复查肝功能、HBV DNA;每6个月复查乙肝血清标志物、甲胎蛋白、上腹部超声和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
产后停药者及未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产后6—8周复查肝功能生化学指标和HBV DNA。如果肝功能正常,分娩后每3个月复查肝功能、HBV DNA。如果肝功能异常且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应启动抗病毒治疗。
参考: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2021年)[J/OL].临床肝胆病杂志:1-5[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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